(略)新能源及低排放燃油汽车制造并全部出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日期:2022-07-29 22:22:48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略)新能源及低排放燃油汽车制造并全部出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略)
(略)新能源及低排放燃油汽车制造并全部出口项目位于**省**市**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大道139号,现为了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略)在现有厂房建设完成的基础上,进行项目的改扩建,对现有项目进行改建,并新增厂房建设及生产。本次改扩建利用现有占地面积60000m2,新增用地面积101800.69m2,新增总投资156253万元,主要从事新能源及低排放燃油汽车制造。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略)
通讯地址:**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大道139号
联系电话:(略)
联 系 人:(略)
三、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略)
通讯地址:**市(略)
联系电话/传真:(略)
联 系 人:(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
(2)对于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看法及接受程度;
(3)对利益受到影响时的态度和意见;
(4)对本项目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新能源及低排放燃油汽车制造并全部出口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期限为信息公布后1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略)新能源及低排放燃油汽车制造并全部出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公众意见表下载见附件
(略)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