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股份过会:今年IPO过关第285家 光大证券过6单

 
回复 0 原帖 2022-09-01 14:21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59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股份”)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285家企业。


  泰禾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杜攀明、刘铁波,联席主承销商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这是光大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6单IPO项目。此前,4月14日,光大证券保荐的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6日,光大证券保荐的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12日,光大证券保荐的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26日,光大证券保荐的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25日,光大证券保荐的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泰禾股份主要从事农药产品以及功能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泰禾股份控股股东为泰禾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田晓宏。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控股股东泰禾集团持有公司85.39%股权,田晓宏间接持有泰禾集团100%的股权。田晓宏具有香港居留权。


  泰禾股份本次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5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泰禾股份拟募集资金17.54亿元,分别用于杀菌剂项目、除草剂项目、新型制剂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利民股份持有发行人重要的控股子公司新河农用34%股权。2017年1月,利民股份与新河农用就百菌清原药产品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协议向利民股份销售百菌清原药,销售价格低于同类别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2020年12月31日,新河农用应付股利11823.24万元。请发行人说明:(1)与同行业公司共同投资且签署长期关联交易协议是否有违一般商业原则,是否对百菌清业务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来是否有相应的解决方案或承诺;(2)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新河农用的股利分配情况与股利分配政策;(3)如何确保母公司分配政策与重要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相对一致,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欧盟不再批准百菌清的再评审申请,相关决定已于2019年5月20日正式生效。新西兰于2017年4月发布通报,撤销了四项百菌清制剂品牌的批准申请,同时对部分含百菌清的品牌制剂采取更严格的限制措施。请发行人说明:(1)欧盟近年来出台禁用政策的详细情况,包括政策出台是否针对百菌清对环境影响的不可接受性、毒性或长残留等具体因素;(2)随着全球环保意识不断提升,其他主要外销国家或地区是否将出台类似禁用政策,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多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海关、税务等方面的行政处罚,部分行政处罚发生在2022年。请发行人说明存在较多行政处罚的原因及所涉事项的整改情况,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新河农用的股利分配情况和股利分配政策。


  2.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欧盟禁用百菌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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