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 | 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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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风量 | 3000m3/h |
规格 | 5400*1500*3500mm |
净化率 | 95% |
类型 | 工作台 |
适用领域 | 家具厂,烤漆车间,喷漆厂,印刷厂,油漆厂,化工,环保,工业废气,工厂用,工业,废气处理 |
售后服务 | 上门服务 |
种类 | 废气催化燃烧器 |
执行质量标准 | 行标 |
空气净化技术 | 活性氧技术 |
经营模式 | 生产加工 |
品牌 | 蓝美源 |
型号 | lmy |
加工定制 | 是 |
启燃温度 | 280 |
空速 | 1 |
质量认证 | CE |
适用星级 | 五星级 |
本公司供应蓝美源lmy蓝美源 lmy 是 行标 废气催化燃烧器 活性氧技术,质量保证,欢迎咨询洽谈。
2016年7月6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明确了家具制造业vocs废气排放控制和监测要求。
标准编号:
DB 37/2801.3-2017
标准实施日期:2017年9月3日起实施
标准适用范围:适用于山东省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包括用木材、人造板、藤柳等为主要材料,配以其他辅料(如油漆、贴面材料、玻璃、五金配件等)制作各类家具(包括木门窗、地板等)的企业。
山东省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除挥发性有机物外的其他大气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和地方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排放限值要求:1. 自2017年9月3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 1 中第Ⅰ时段的排放限值。
2. 自2017年9月3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 1 中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
3.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 1 中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
厂界监控点排放限值
自2017年9月3日起,现有企业及新建企业执行表2中的排放限值。
排气筒高度与排放速率要求
1. 排气筒的高度原则上应不低于 15 m,具体高度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
2. 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有三根以上的近距离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第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