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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国务院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
2018-01-16IP属地 火星10
 1月9日,为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改革开放措施依法顺利实施,国务院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该《决定》暂时调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十一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国产化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等两件国务院文件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等两件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允许外商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内容。

《决定》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上海市、广东省、天津市、福建省、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调整情况,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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