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化手续放宽管理,促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
《实施细则》围绕推进贸易便利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出了A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等多项便利化措施,着力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提高资金运行效率,提升贸易便利化程度。
二、围绕扩大对外开放,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是近年来外汇局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自贸区外汇管理政策先行先试的重点内容之一。《实施细则》以自贸区先行先试为切入点,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准入条件下调至5000万美元,该项政策推出,将吸引更多的企业到浙江自贸区开办该项业务,实现资金最优配置,规避汇率风险,降低财务成本。同时,《实施细则》允许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外汇NRA账户)结汇,将吸引更多的境外资金流入自贸区,有助于提升境外企业在区内银行的资金使用效率。
三、支持外汇金融创新,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实施细则》在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方面有了明显的突破。自贸区内具备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资格的银行,可以按照外汇管理规定为自贸区相关业务提供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对于境外机构按规定可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注册且营业场所在自贸区内的银行可以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该项政策将为企业合理运用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规避汇率风险提供便利。同时,《实施细则》允许自贸区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业务,将促进区内融资租赁业务和相关产业发展,降低企业币种错配的汇率风险。据悉,浙江自贸区正在促进与波音项目配套的飞机融资租赁等重点产业发展,该项政策推出将提供有利契机。
四、实施宏观审慎管理,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
为应对自贸区开放背景下的金融风险,《实施细则》细化自贸区内机构、个人数据报送、单证留存要求,对自贸区外汇业务进行非现场统计监测,完善外汇收支预警指标体系,对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风险提示,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等进行检查处罚。这是在自贸区实现跨境资金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管理体系的重要抓手,能在自贸区外汇管理领域真正实现放得开、说得清、管得住、服务得好。
《实施细则》的发布实施对于探索浙江自贸区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展,加快推动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有利于以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更好服务浙江外向型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