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辽宁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使用率低、质押融资补偿项目单一、风险补偿模式规定不够具体等问题,日前,辽宁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修订《辽宁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修订后的《办法》共七章30条,新增了基金可对质押融资发生的保险费、担保费、评估费给予资金补贴,将商标纳入补偿,明确了企业与合作银行直接质押贷款和合作机构参与质押贷款两种风险分担补偿模式的本金损失比例分担等内容。
《办法》的修订将更好发挥风险补偿基金的引导作用,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助力企业创新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