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记者从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获悉,《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集聚高层次人才十二条措施(试行)》十二条配套政策出台,试用期为一年。
十二项配套政策分别为《川南临港片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川南临港片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名单》、《川南临港片区高层次人才资金资助和待遇落实实施细则》、《川南临港片区引才企业(机构)激励扶持实施细则》、《川南临港片区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投资项目建设用地实施细则》、《川南临港片区高层次人才(企业)创新创业融资扶持实施细则》、《川南临港片区人才发展平台建设激励扶持实施细则》、《川南临港片区高层次人才离岗(兼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实施细则》、《川南临港片区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川南临港片区出入境实施细则》、《川南临港片区建立服务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细则》、《川南临港片区杰出(优秀)人才评选奖励实施细则》。
给予国际顶尖人才资金资助300万元
《川南临港片区高层次人才资金资助和待遇落实实施细则》规定,高层次人才资金资助对象为,经川南临港片区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已在川南临港片区自主创业或在片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的高层次人才。党政机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一人一策”原则协商。
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川南临港片区将给予国际顶尖人才3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200万元、省级高端人才120万元、急需紧缺人才80万元的资金资助,分3年按4:3:3发放,3年内并享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贴。资金资助和个人所得税补贴在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年后的半年内发放。
川南临港片区将为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专家公寓和人才公寓,其中为A类、B类、C类人才提供专家公寓,为D类及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急需紧缺人才提供人才公寓。没有申请居住人才公寓的,可按每月国际顶尖人才4000元、国家级领军人才3000元、省级高端人才2000元、急需紧缺人才1000元的标准提供租房补贴,与资金资助一并发放。
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国际顶尖人才每人每月10000元、国家级领军人才5000元、省级高端人才3000元、急需紧缺人才1500元的岗位激励,与资金资助一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