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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协调工作制度的通知

   2018-01-15 120
核心提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切实加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三片区的协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三片区的协调配合,推动湖北自贸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现建立协调工作制度,具体如下:

一、协调会议制度

1、湖北自贸试验区工作协调会议(方案附后)由省自贸办负责组织。湖北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武汉、襄阳、宜昌片区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可根据工作要求,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

2、协调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内容主要是各单位交流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有关为题并讨论解决意见和建议,省自贸办通报近期重点试验任务推进情况,并就相关问题进行协调,以有效推进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

3、对重大问题或经协调难以解决的问题,由省自贸办报请湖北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省自贸办负责会议组织安排,各片区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编写本单位交流发言材料并及时向省自贸办报送近期工作情况。

二、信息共享制度

1、湖北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三片区应积极向省自贸办报送重要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等新闻发布稿。省自贸办将以通关湖北自贸试验区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最新信息。对会议协调成果和工作进展,省自贸办应及时上报湖北自贸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

2、湖北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三片区应及时向省自贸办通报重点试验任务推进情况,反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切实发挥协调会议的作用。

三、督办落实制度

1、湖北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三片区应根据协调会议要求,抓紧组织本单位推进相关工作,确保会上提出的问题尽快解决、落到实处。

2、省自贸办应主动到各相关单位和片区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自贸区工作的协调指导,对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可报请湖北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学习交流制度

1、省自贸办应积极组织湖北自贸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三片区参加相关学习培训活动,深化自贸区建设有关理论学习。

2、省自贸办应积极组织成员单位及三片区到其他省市自贸区进行联合调研,加强与兄弟自贸区的经验交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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