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闻发布会现场
河南省银监局党委委员、副行长张宗俊介绍,河南自贸试验区获批后,河南银监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银监会工作部署,引导辖内银行业机构完善金融服务规划,加快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河南省银监局党委委员、副行长张宗俊
一、明确银行业监管制度安排。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62号),河南自贸试验区银行业监管事项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0号)执行。自贸试验区银行业监管的总体制度框架具体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支持中资银行入区发展;二是支持区内设立非银行金融公司;三是支持外资银行入区经营;四是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区内银行业;五是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六是支持区内开展离岸业务;七是简化准入方式;八是完善监管服务体系。银监会的通知安排,为进一步提升自贸试验区银行业金融服务提供了有力的监管制度保障。
二、引导提前做好金融服务规划。通过多种形式强化政策传导和监管引领,督促各银行业机构提前做好自贸试验区金融建设的统筹规划。一是督促银行业机构加强与总行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机构网点、管理权限、业务创新等方面的支持。二是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沟通,深入了解我省自贸试验区建设对银行业金融服务的需求,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和风险内控等制度措施,完善相关配套系统建设,有序做好开展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前期筹备工作。三是引导银行业机构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和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定位,加快开发符合自贸试验区特色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加快推进银行业改革开放。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积极争取赋予河南自贸试验区更多的金融开放创新政策,支持服务“两体系、一枢纽”建设。国务院下发的河南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涉及多项银行业扩大开放措施。涉及到银行业监管的政策,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有序开放,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中资民营企业在自贸试验区依法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二是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三是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争取将我省纳入投贷联动试点;四是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完善金融监管措施,实现区内金融机构的风险可控等。
四、推动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支持银行业机构开展与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相匹配的金融创新,支持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为区内客户提供多样化的风险管理服务。具体政策包括: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在区内开展离岸银行业务。二是支持区内银行业机构发展跨境融资业务。三是支持区内银行业机构推进跨境投资金融服务。
目前,省内各银行业机构均已行动起来迎接自贸区发展所带来的机遇。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已在自贸试验区挂牌当天成功发放自贸区专项贷款,并为区内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已经在区内设立4家专业机构和专业支行,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该行也已入驻郑州、开封、洛阳三个片区的综合服务大厅。其他银行业机构也正在结合自身实际和自贸区战略定位,统筹谋划,积极行动,全力支持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
下一阶段,河南银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银监会的工作部署,加强对自贸试验区金融需求的深入调研和跟踪研究,引领全省银行业全面融入和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
一是建立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在现有区内分支机构的基础上,引导银行业机构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通过调整布局、提升层次,建立完善适度竞争、布局合理的机构体系。扩大对外资和民营资本的市场开放程度,形成金融资源的集聚辐射效应。
二是增强服务支撑能力。引导银行业机构增加有效信贷供给,提升银行信贷资金与自贸试验区经济规模总量的匹配度、支持力,充分满足贸易便利化的融资需求。
三是完善差别化监管制度安排。以深化简政放权、激发金融市场活力、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坚决守住风险底线为着力点,尽快建立有别于区外的市场准入、业务创新、风险管控等一系列监管制度,为推进试验区建设和银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