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54证合一”涉及哪些证?
在现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的基础上,再将49项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54证合一”。
二、信息如何实现各部门共享?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将企业登记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进行公示,同时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由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登记信息推送至省级相关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收到信息后,及时将接收到的信息分发至所属各市、县级有关部门,实现部门间信息传输和共享互认。证照被整合的职能部门通过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及时接收认领相关信息,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三、为什么要进行“54证合一”改革?
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整合涉企登记备案事项,创新管理方式,强化部门协同,提高办事效率,有效解决企业登记备案事项证照数量过多等问题,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
四、“54证合一”具体事项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统计管理登记证;
5、社会保险登记证;
6、公章刻制备案;
7、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
8、开锁业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登记备案;
9、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10、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11、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
12、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13、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4、经营性停车场备案;
15、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
16、货运代理(代办)备案;
17、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备案;
18、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备案;
19、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
20、汽车租赁经营备案;
21、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有效区域设立的分支机构备案;
22、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农作物种子备案;
23、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其农作物种子备案;
24、生产经营者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备案;
25、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
26、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
27、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28、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29、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
30、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备案;
31、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3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33、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
34、个体演员和个体演出经纪人的备案;
35、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的备案;
36、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备案;
37、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从事音像制品零售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变更业务范围、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备案;
38、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的备案;
39、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终止经营活动的备案;
40、电影发行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活动的备案;
41、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放映经营活动的备案;
42、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
43、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备案;
44、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备案;
45、煤炭经营登记注册及信息变更备案;
46、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4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48、报检企业办理报检业务备案;
49、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发;
50、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备案;
51、快递企业进行合并、分立备案;
52、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
53、开户许可证;
54、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