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即日起公安部在福建推出5项新的出入境政策。这些新政策惠及外籍高层次人才、外籍华人、外籍留学生和自贸试验区企业等。当日,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局长陈毅坤对该政策进行了解读。
这5项新政策包括:
政策1: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福建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授权福建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才认定标准,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
陈毅坤介绍,按照现行规定,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由国家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推荐才能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政策1实施后,只要符合《享受出入境及居留便利的福建自贸试验区境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推荐,就可以直接向自贸片区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在华永久居留申请,由福建省公安机关呈报公安部审批。
政策2: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自贸试验区工作,或在自贸试验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陈毅坤说,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必须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才可以申请永久居留。政策2实施后,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外籍华人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连续工作满4年的外籍华人,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就可直接申请永久居留。
政策3:对来当地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当地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陈毅坤介绍,根据现有签证规范,来华洽谈商务、科教文卫交流活动的,只能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签证,处理私人事务的只能换发入境有效期短于3个月的签证。政策3实施后,来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换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的签证;在福州市、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要长期居留的外籍华人可换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政策4: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年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对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在入境口岸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陈毅坤介绍,政策4是一项全新的政策。政策实施后,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我国高校外国留学生,可以凭其高校毕业证书、创业计划和拟创办企业(或合伙创办企业)等证明材料在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2年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在福建省范围内进行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依法正式聘雇的,可以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对已在省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经事先审核通过,可在入境福建省福州、厦门、泉州、平潭口岸时,办理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入境进行实习活动。若已持其他签证入境的,可向福建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短期私人事务签证进行实习活动。为了方便企业办理登记备案、代办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口岸签证预先申请,全省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外国人证件受理窗口都增设企业提前代所邀请的外国人申请口岸签证的服务事项。
政策5:自贸试验区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陈毅坤介绍,政策5实施后,自贸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福州、厦门、泉州和平潭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和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由邀请企业提前代拟邀请的外国人申请口岸签证,经口岸签证机关审核通过后可以直接在福州、厦门、泉州和平潭口岸申请人才签证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