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跑改办〔2017〕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自贸区建设,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17〕25号)精神,现印发《油品贸易企业“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油品贸易企业“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为进一步提高自贸区油品贸易企业投资便利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油品贸易企业“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经营范围表述以批发无仓储无运输油品贸易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二、实施事项
油品贸易企业“综合受理”实施事项暂确定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表),相关证(表)由相应部门核发,但营业执照不打印相关证(表)编号。公章刻制只备案不核发证(表),由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向公安部门备案。
三、操作流程
(一)指导告知。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设立“油品贸易企业”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由综合窗口对申请人进行专门辅导,区分是否需要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设立油品贸易企业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
(二)一窗受理。
根据申请人需求自愿提出“油品贸易企业综合受理”业务申请,并将相关材料一次性提交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批流程;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于非关键性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改革,对相同的材料不再重复填写、提交,实现申请人仅需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就能办理全部申请事项。
(三)联合审批
按照“先照后证”的登记模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通过企业名称预核准申请后,综合窗口将相关申请材料通过系统平台推送给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批。对暂不能实现平台推送的,将申请材料通过部门内部流转的方式进行审批。对于需要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安监部门先出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个工作日),然后由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营业执照(1个工作日)。综合窗口要明确各部门办理时间,确保3个工作日内由综合窗口统一出件,并根据各部门的业务规范需要做好档案管理。
(四)统一发证。
综合窗口应及时汇总各部门办理结果,一次性向申请人发放相应证照或备案证明,申请人刻制公章后,根据需要对申请时提交的各类材料补盖公章或提供印模。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信息互认机制。自贸区油品贸易企业设立登记实行容缺受理制,申请人仅需提交一套申请材料,由综合窗口统一查验,各有关单位要互认审批信息和结果,不再重复收取、审查相同材料。
(二)优化登记备案流程。进一步规范企业登记备案事项,整合优化申请、受理、核准等工作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三)强化数据传递和信息共享。加强业务系统的改造升级,实现跨部门数据的衔接,减少二次录入,确保登记信息及时传递、处理和应用。综合窗口定期向相关窗口移交相关纸质材料。
附件1.油品贸易企业“综合受理”办事指南
2.油品贸易企业“综合受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1
油品贸易企业“综合受理”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油品贸易企业“综合受理”
二、办事部门:
市场监管局、安监局
三、提交资料:
(一)取得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所需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一窗受理”共性材料
(1)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含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注册地相关证明(房产证、土地证、租房协议)。
(三)其他专项材料
(1)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主管部门盖章);
②申请报告;
③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如暂无取证,提供“安全管理员证书承诺书”,书面承诺在六个月内取证);
④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①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②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④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承诺时限:全流程3个工作日(不包括材料提交、补正等时间)
五、收费情况: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