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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与发展的意见

   2018-01-16 280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全面落实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全面落实“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精神,现就加快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高新区)建设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创建全国一流高科技园区

  (一)从1991年国务院批准高新区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来,高新区的建设与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投资环境明显改善,招商引资成效突出,产业发展初具规模,带动作用不断增强,正在成为全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对外开放的窗口,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面临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面对我国加入WTO的机遇和挑战,必须站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跨越式发展的战略高度,牢固确立高新区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充分发挥高新区在政策、体制、环境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全力扶持,加快发展,力争高新区2005年技工贸总收入达到300亿元,实现工业总产值220亿元;2010年技工贸总收入750 亿元,工业总产值550亿元,综合排名进入全国国家级高新区前列,成为国内一流的高科技园区。

  二、精心培育,外引内联,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三)进一步优化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布局。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挥规模优势和聚集效应,尽快形成具有优势的高新技术支柱产业。

  (四)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培育发展电子信息、生物生化制药和医疗器械、新材料和节能与环保、光机电一体化、汽车摩托车配套新型产品产业群。

  (五)加大政策扶持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项目尽快实现产业化。鼓励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到高新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兴办高科技企业。实行企业化转制的应用型科研机构和设计单位进入高新区,可享受国家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积极促进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尽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宏观指导、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协同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六)增强高新区对外辐射功能,支持孵化成功的高科技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向市内其它地区辐射扩张,带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改造。

  (七)采取多种方式大力招商引资,把国内外先进技术、管理和知名企业引入高新区。要在发达国家的高技术密集区和国内技术先进城市设立招商引资机构,跟踪了解高新技术动态,牵线搭桥,引进项目;要吸引海外学者携带科技成果到高新区兴办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表彰和奖励招商引资有功人员。

  (八)大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积极培育高科技出口拳头产品,扶持重点出口企业,扩大出口,把高新区建成我市高科技产品出口生产基地。

  (九)进一步简化手续,完善服务,规范管理,加快各类高新技术产品专业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三、统一规划,多方投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

  (十)二郎科技新城建设是西部大开发和我市“十五”计划的重点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规划组织实施。规划中属于为全市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有关部门要纳入全市计划,落实资金,优先安排。

  (十一)二郎科技新城的开发建设,必须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分步实施、滚动发展,严格把好规划、开发、建设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采用招投标、工程承包、出让经营权等多种方式,加快建设进度。

  (十二)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严把项目准入关,积极做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和认证工作。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在高新区建造一批科技含量高、符合建筑节能与环保要求的智能化健康住宅。要把二郎科技新城建成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建筑新颖的现代化新城区。

  (十三)积极参加北部新区的建设,尽快建成光电产业园,在北部新区构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十四)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征用土地,积极探索开发性安置农转非人员的新办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安排好他们的生活。

  四、优化管理体制,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十五)中共重庆高新区工作委员会、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组织建设、管理高新区,同时受九龙坡区委和区政府委托管理石桥镇和石桥铺街道。市级各部门和有关区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保障这一体制的正常运行。

  (十六)高新区管委会实行相对集中的管理体制。市级有关部门要继续采取放权、授权、委托、机构延伸等多种方式,确保其派驻高新区的相应工作机构在高新区管委会的统一协调和领导下实行“一站式”办公。 高新区办理有关事务需要市相关部门出具文件、手续的,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尽快予以办理。

  承担一定行政管理职能的市属单位进入高新区,需事先征得高新区管委会的同意,服从高新区管委会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十七)依法赋予高新区行政管理机关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权。试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加强队伍管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设置市法院、市检察院派驻高新区工作机构,完善司法机构并行使相应司法职能和管辖权限。成立高新区公安分局和交警支队。设置高新区环保分支机构,行使行政执法权力。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护知识产权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治安环境。

  (十八)授权高新区管委会统一管理区内劳动人事工作,监督管理区内人才、劳动力市场,承担石桥镇、石桥铺街道及区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设置市社保局高新区分局,管理高新区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高新区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区内因公临时出国(境)有关事宜。

  (十九)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化科技城区管理体制,把大量日常社会事务下放到街、镇、社区管理。要把街道、居委会的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转移到城市管理和社区服务上来。

  (二十)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的新途径,按照现代文明新社区的要求,对石桥铺高科技开发园和二郎科技新城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园林绿化、环卫、市政等单位可试行股份制、承包制等形式的企业化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

  (二十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高新区工作班子要精简,人员要精干,除市管干部外,其余人员竞争上岗,实行全员聘用制。建立健全干部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二十二)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新产品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和我市关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政策,在高新区一并执行。

  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发证,参照国家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通知》精神,由高新区审核后,报市科委批准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二十三)除按规定上缴中央的税收外,属市级收入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的90%继续扶持高新区的政策执行到期满为止,用于二郎科技新城开发和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十四)属市里征收的各项收费,尽可能由高新区管委会统一代收。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高新区建设发展的需要,尽可能把所收费用扶持高新区用于建设和管理。

  高新区内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由市建委按规定统一收取后,按市30%、高新区70%的比例扶持。市集中的教育费附加收入中对高新区新建13所中小学给予适当补助。

  高新区征占用耕地缴纳的耕地开垦费按市政府54号令低线执行;高新区征占用耕地可分期分批办理用地手续。

  (二十五)鼓励在高新区设立风险投资机构。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贷款风险担保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应优先投向高新区高新技术项目。鼓励国内外优势企业和风险投资机构参股、控股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推荐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在海内外上市。

  六、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为技术创新提供智力支撑

  (二十六)建立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形成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供求机制,广泛吸纳各类高素质的技术创新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到高新区从事第二职业,开发高新技术产品。

  (二十七)对进区实施成果转化、兴办高科技企业的归国留学人员和外地专家,要在入城、住房、子女入学、厂房出租、资金扶持等方面继续予以优先、优惠办理。

  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办好重庆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园。

  (二十八)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产业化人才培养制度。有计划地组织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参加专业学习、管理培训、专题讲座、实地考察等,提高综合业务水平,尽快造就一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现代企业家。

  鼓励高新区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各类硕士、博士研究生。积极吸引博士进入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作。

  (二十九)对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有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奖励。

  七、加强领导,多方支持,加快高新区建设发展步伐

  (三十)要把高新区作为我市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继续加强领导。要继续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在工作中及时研究解决事关高新区建设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

  (三十一)市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最大限度简政放权,实行最优惠的政策,在高新区率先进行大胆的改革试验,积极关心、支持和促进高新区的发展。

  (三十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为深化全市改革提供新鲜经验。要着力营造有利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尽快把高新区建成我市名副其实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三十三)本意见各条,均可适用于重庆北部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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