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近日联合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办法》(简称《试点办法》),将从7月15日起启动该项工作。
贸易调整援助起源于1962年美国贸易拓展法,旨在对因进口增长而造成损害的产业及工人提供援助,通过一定的措施减少因贸易而产生的冲击和负面影响,促进受冲击产业及工人通过积极调整和利益补偿恢复竞争力,并先后在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或经济体中得到了广泛使用,对完善相关国家贸易结构,促进产业调整,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上海在国内自贸试验区中率先引入贸易调整援助制度,是上海自贸试验区主动对标国际贸易投资最高标准的又一重大制度探索和创新,其目的在于推动有关企业更好参与国际竞争,消解不利贸易环境因素影响提供有力保障,是开放型经济环境下主动适应国际经贸格局变化和对接国家战略的必然选择,也是上海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压力测试,发挥先行先试作用的新平台。
《试点办法》明确,当上海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国内主要销售产品受进口同类产品冲击,或主要出口商品在目标国受贸易摩擦等壁垒影响,出现企业员工离职或主要产品产量或销售量严重下降时,可以申请通过贸易调整援助,实施经营调整,恢复竞争力。企业受损的情况主要包括两种,一是企业一年内20%以上或连续两年每年10%以上的员工出现离职;二是企业主要产品产量或销售量较上一年度下降30%以上。
近年来,国际上贸易保护主义有抬头倾向,我国出口企业与一些国家的贸易摩擦频频发生,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本市企业累计遭受全球贸易摩擦案件影响数量达740余起,仍在实施措施的达445起,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长期困扰和冲击。
有关人士表示,根据《试点办法》要求,对企业实施贸易调整援助以技术援助为主要援助方式,并由实施机关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向企业提供。援助方式主要包括对企业经营调整过程中在市场推广、检测认证、国际市场营销、产品设计研发、信息化水平提升、风险管理咨询及培训、出口信用保险、供应链管理及融资、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协助。同时,对于企业通过援助开展实施经营调整计划的期限暂定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