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
稳定发展若干意见专题工作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4〕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以下简称《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成立贯彻落实《意见》专题工作小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同意成立六个专题工作小组,分别就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向国务院提出实施方案和政策建议。六个专题工作小组的任务和组成单位如下:
1.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专题工作小组。
重点研究证券公司质押贷款、收购兼并贷款、证券承销贷款等业务和证券公司作为一般贷款客户的政策措施;完善证券公司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的政策措施。由人民银行、银监会牵头,证监会参加。
2.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专题工作小组。
重点研究资本市场涉及的税收政策问题。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参加。
3.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专题工作小组。
重点研究拟订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政策建议。由证监会牵头,财政部、国资委参加。
4.鼓励合规资金入市专题工作小组。
重点研究继续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支持长期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创造条件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企业补充养老基金、商业保险资金等入市比例,建立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扩大合规资金入市渠道。由证监会牵头,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社保基金会参加。
5.积极稳妥发展债券市场专题工作小组。
重点研究分析我国债券市场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着眼于完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协调的金融市场结构,逐步建立集中监管、统一互联的债券市场,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改变债券融资发展相对落后的状况,提出发展我国债券市场的总体目标和政策建议。由证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参加。
6.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试点专题工作小组。
重点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监管与引导,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扩大试点规模,确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试点预期目标的实现。由证监会牵头,人民银行、港澳办、外汇局参加。
二、各专题工作小组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政策措施,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重大问题内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提出方案报国务院。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积极支持和配合各专题工作小组做好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