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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性文件起草小组和专题小组的通知

   2018-01-22 1690
核心提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性文件起草小组和专题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04〕68号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监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深化农村税费改革

试点工作指导性文件起草小组和专题小组的通知

国办函〔2004〕68号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税务总局、法制办、国研室、银监会: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成立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性文件起草小组和有关专题小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立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性文件起草小组。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提出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的实施步骤,部署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国有农垦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等有关配套改革工作,完善确保基层政权组织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公共卫生等农村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起草工作由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请中编办、中农办和财政部、农业部、教育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交通部、水利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法制办、国研室、银监会参加。

二、成立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性文件专题小组,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起草有关配套改革文件。具体包括:

(一)乡镇机构改革专题小组。重点研究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合理界定乡镇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等具体政策措施,研究起草推进乡镇机构改革配套文件。请中编办牵头,请中组部、中农办和财政部、农业部、教育部、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参加。

(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专题小组。重点研究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划分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出责任、增加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有效配置农村义务教育资源、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等措施,研究起草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由教育部牵头,请中编办和财政部等部门参加。

(三)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专题小组。主要研究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增强财政薄弱县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的政策措施,研究起草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由财政部负责。

(四)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专题小组。主要研究增加农村公共卫生投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等政策措施。由卫生部牵头,财政部、民政部、农业部等部门参加。

(五)清理化解乡村债务专题小组。重点研究防止新债、摸清底数、分清责任、分类处理、逐年化解等措施,研究起草清理化解乡村债务配套文件。由财政部牵头,农业部、监察部、审计署、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部门参加。

(六)处理农村税费尾欠专题小组。主要研究解决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以及村提留乡统筹费等农村税费尾欠的政策措施。由税务总局、农业部牵头,财政部等部门参加。

(七)村级“一事一议”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专题小组。主要研究如何从法制上规范“一事一议”,引导农民进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增加政府对农村水利、乡村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政策措施。由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交通部、水利部等部门参加。

(八)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专题小组。主要研究如何解决国有农场办社会、从根本上减轻职工和农场负担的问题,研究起草国有农垦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由农业部牵头,请中农办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卫生部、教育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参加。

(九)完善有关税制专题小组。主要研究如何构建新型的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将烟叶特产税并入工商税种,完善有关税制,公平城乡居民税负,调整农业税征管体制和工作机制等问题。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请中编办、中农办和农业部等部门参加。

(十)涉及农村税费改革法律法规修订专题小组。主要对现行有关涉及农村税费改革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提出修订意见。由法制办牵头,农业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交通部、教育部、民政部、水利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参加。

三、起草小组和各专题小组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各地改革试点经验,注意相互交流和沟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研究提出具体政策措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各专题小组应于2005年3月底前完成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报国务院,抄送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起草小组应于2005年6月底前完成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性文件初稿,2005年7—8月分别召开部分省份和有关专家座谈会,进行研讨、修改和完善;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性文件和配套改革文件应于2005年9月底前报国务院审批。

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搞好农村税费改革作为一件事关全局的大事,摆在重要位置,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积极支持和配合专题小组做好工作。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今年各项改革试点政策的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注意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就贯彻落实会议情况、农业税减免政策执行情况、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粮食直接补贴资金落实情况、各项配套改革推进情况等进行督查和调研,确保中央出台的各项改革试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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