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金鹰元祺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6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6]294号文注册募集。该基金自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3
月31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4
月6日生效。
自2017年9月16日至2017年10月9日,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金鹰元祺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金鹰元祺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和基金类别、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
资策略、估值、费用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实施基金转型。转型完成后,由《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正式生效,原《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
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
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
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
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
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
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
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
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
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
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
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低预期收益、较低预期风险的证券投
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
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
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
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
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