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土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划国土委、规划局、规划国土局)、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林业厅(局)、旅游委(局)、文物局:
为做好《“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7〕24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申报《实施方案》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域项目除外)、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含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将下达到具体项目。请各地从《实施方案》所附项目库中认真遴选前期工作成熟、建设内容和规模合理、具备年内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不得超出项目库申报项目。
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和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域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采取切块下达方式。其中,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域项目将重点支持生态系统和遗产资源保护设施、生态巡护监测设施设备、环境综合整治、必要的科普教育设施以及其他符合试点要求的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暂不支持旅游公路、游步道、游览服务等设施建设项目。切块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要确保在投资计划下达20个工作日内分解到具体项目,并将安排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项目业主等报我委备案。
二、具体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请各地根据项目轻重缓急排好顺序。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申请金额、比例等需符合《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安排。
(二)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请各省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库中,打捆申报一个项目,建设规模统一为“支持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贫困地区县级广播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项目和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统一为“土建、设备购置等”。
(三)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域项目,请相关省市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库中,打捆申报一个项目,项目名称统一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项目”,建设规模统一为“生态系统和遗产资源保护设施建设等”,建设内容统一为“土建、设备购置等”。相关省市分解安排的具体项目,如不符合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工作要求和《实施方案》建设内容要求,我委将责令调整项目或收回投资。
(四)按照《实施方案》所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项目筛选过程中,发展改革部门要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内容的审核把关作用,共同做好项目的遴选工作,联合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建议。
(五)要严格依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审核申报项目,切实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程序,确保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即可开工建设。严格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地方建设资金,严格防范由此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六)要仔细填报、核对建设内容、申请补助资金比例等内容,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预算内投资、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国家重大项目库中的资金类别明确项目总投资及其投资构成,并在备注栏填写可研批复文号。东部地区享受中部、西部待遇的项目,中部地区享受西部待遇的项目,请在请示文稿和表格备注栏中明确说明依据的文件名称和文号。单个项目总投资低于《实施方案》核定总投资的,按补助比例予以补助;项目总投资超出《实施方案》核定总投资的,按最高补助限额予以补助,超出部分中央不予补助。
(七)要做好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30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2942号)相关要求。具体如下:1、所有拟申报2018年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库,并确保入库项目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纸质文件所附计划申报表必须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年度计划编报区选择“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进行打印,不得更改。若纸质文件与入库项目信息不一致、入库项目关键信息填写有误,将导致项目无法下达。2、拟申请补助投资的项目一定要选择“年度投资计划”,并准确填写申请资金年份等内容,若未准确选择相关指标,将导致无法从库内遴选出相关项目。3、切块下达的投资计划由各地分解到具体项目后,也需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便于开展后续项目监管工作。
(八)要抓好项目落实和后续监管。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所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抓好组织项目申报、实施、监管等方面工作。下达到具体项目的投资计划,需逐一明确项目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在重大项目库中准确填报。切块下达的投资计划,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也应明确每一个项目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审核提出2018年《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安排建议,及时填报入库,并于11月20日(周一)前将正式文件联合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中央本级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请于11月10日前)。同时,请提前于11月10日前(中央本级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请于10月31日前)将建议方案表excel电子版(见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分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联系人:王世博、刘烨
联系电话:010-68501628、68502614
Email:liuye@nd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