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自贸通

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微信关注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8-03-01 4050
核心提示:为深入落实《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8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

为深入落实《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8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374号)等文件要求,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制定了《进一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以下简称试验区)试点以下外汇管理政策:

一、允许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区内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及中资融资租赁公司在向境内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时,如果其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的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可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

二、支持试验区外汇市场业务发展。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区内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外汇NRA账户)结汇业务,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支付境内使用。具备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资格的银行,可按规定为试验区相关业务提供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

三、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符合条件的银行可自主审慎选择区内企业,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审核电子单证。

四、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准入,允许符合条件且具备一定特征的区内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按规定备案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

五、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外汇试点业务应当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银行应强化业务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查。银行、企业须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数据信息。外汇局将进一步加强试验区外汇业务的管理、监测和统计分析,对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风险提示,依法开展现场核查检查,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粤汇发〔2015167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互联网转载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zi-maoqu.com/news/show-11174.html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更多>同类头条直达
  • admin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头条直达
点击排行
信息二维码

手机扫一扫

快速投稿

你可能不是行业专家,但你一定有独特的观点和视角,赶紧和业内人士分享吧!

我要投稿

投稿须知

版权所有:上海环球投资有限公司

沪ICP备1504928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