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制度》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区抽检的14批次流通环节普通食品和10批次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期公布的流通食品为大米、果蔬汁饮料、海水鱼、煎炸用油、冷冻饮品、食醋。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GB7101-2015,GB29921-2013,GB31119-2014,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农业部公告2002年第235号和农业部公告2005年第560号,GB7102.1-2003,GB2762-2017,GB2761-2017,GB2719-2003。抽检项目包括铅、镉、总汞、无机砷、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霉菌、酵母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孔雀石绿(含隐色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表示)、氯霉素、酸价(KOH)、极性组分、蛋白质、三聚氰胺。
本期公布食用农产品为畜肉、淡水鱼、禽肉、鲜蛋。抽检依据是农业部公告2002年第235号,整顿办函[2010]50号,农业部公告2005年第560号,抽检项目包括磺胺总量、土霉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孔雀石绿(含隐色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表示)、土霉素、沙拉沙星、氟苯尼考。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覆盖我区9个单位,共抽检24批次样品,包括大米3批次,果蔬汁饮料2批次,海水鱼2批次,煎炸用油3批次,冷冻饮品3批次,食醋1批次,畜肉3批次、淡水鱼2批次、禽肉3批次、鲜蛋2批次。合格22批次,不合格2批次(2批次鲜蛋不合格,不合格项项目氟苯尼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