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起至2018年12月21日,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口岸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将由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在自贸区试点实施备案管理,是在不降低产品安全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对原有的准入审批流程进行改革和优化,大幅缩减了进口化妆品入境时限,能够更好地满足国内化妆品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
该项试点工作是辽宁省食药监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的又一尝试,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必将进一步释放企业活力,推动自贸区制度创新,有助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对我省化妆品产业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