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自贸通

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微信关注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推进优惠贸易协定货物申报无纸化的公告

   2018-05-23 1520
核心提示:为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便利货物通关,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进一步推进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申报无纸化。现
 为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便利货物通关,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11日起,进一步推进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申报无纸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向海关申报进口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时,可自行选择以下方式:

(一)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申报的,进口人在申报进口时,应当以电子方式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据文件、商业发票、运输单证和未再加工证明文件等单证正本(以下简称原产地单证),并按照《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以电子方式提交原产地单证操作规范》(见附件)的要求办理。

(二)选择“有纸报关”方式申报的,进口人仍按现行规定提交原产地单证纸质文件。

二、进口人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要求办理的,申报进口时无需提交原产地单证纸质文件,但应当按照海关有关规定保存原产地单证。海关认为有必要时,进口人应当补充提交原产地单证正本。

三、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货物仍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53号公告要求申报。

四、本公告中“原产地证据文件”是指相关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声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互联网转载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zi-maoqu.com/news/show-12074.html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更多>同类头条直达
  • admin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头条直达
点击排行
信息二维码

手机扫一扫

快速投稿

你可能不是行业专家,但你一定有独特的观点和视角,赶紧和业内人士分享吧!

我要投稿

投稿须知

版权所有:上海环球投资有限公司

沪ICP备1504928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