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结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际,主要从投资创业、平台建设、物流发展、投融资环境、人才引进等方面对围绕跨境电子商务开展业务的各类企业进行扶持,培育海洋产业集聚区内跨境电商产业做大做强。一是扶持跨境电商投资创业,对园区内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人民币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二是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发展,对上年成交额超过2000万美元且同比增幅超过10%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比增幅超过20%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比增幅超过50%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三是助推跨境电商物流发展,重点企业可以申请日本-舟山港综保区航线海运费,宁波-舟山段集装箱内支线转港海运费以及集装箱装卸费补贴。四是营造跨境电商投融资环境,对经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领军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融资担保和累计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贴息。五是鼓励专业人才引进,让符合相关条件的高端跨境电子商务人才优先享受相关政策。六是跨境电商“单一窗口”平台建设,给予每单实际报关业务费用50%(每单最高不超过150元)的资金补助。该《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为深入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强现代贸易投资合作,积极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培育新型产业贸易服务链,我市制订出台了《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扶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