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壮大创新引领型企业
(一)支持企业创新
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等)、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和个人,按国家、省奖励额度的50%给予相应配套奖励。
对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2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当年支出的研发费用较上年新增部分给予20%的补贴,最高万元。
对企业首次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并通过初审的奖励1万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20万元;对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支持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共同申报知识产权,对共有知识产权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具体发明人给予共计5万元奖励。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分别按照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的标准奖励。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内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年内被认定为上述企业的,对管理主体单位奖励3万元。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鼓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非关联企业间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对区内引进转化先进技术和成果以及合作开发的项目,凭认定的技术转让合同、银行凭证和项目落地产生效益等相关证明,按照实际发生交易额的10%给予技术吸纳方(买方)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区内单位输出科技成果、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的,根据经认定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技术输出方(卖方)实际到款额的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境外技术入股和高新区成立合资公司、研发机构的,按照交易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对年技术合同认定金额达到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知识产权创造
对洛阳市高校、科研院所、非职务发明人和高新区企事业单位在高新区开展的发明创造活动予以奖励。对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分别按照每件5000元、1000元和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申请港、澳、台地区专利的参照执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后每件奖励1000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和植物新品种权每件奖励2000元;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国外专利受理的,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获得专利授权的,按照欧盟、美国、日本每件5万元奖励,其他国外每件3万元标准予以奖励,每件最多支持进入5个国家,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主导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3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参与创制单位分别给予每项8万元、5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100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注册国内商标的企业给予每件1000元奖励;对新注册国外商标的企业给予每件元一次性奖励;对以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形式成功注册地理标志产品的组织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批国家、省级专利奖和知识产权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经备案后给予工作经费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对企业因知识产权维权并胜诉产生的相关诉讼费用提供资金援助,按其支出总额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企业投资
每亩投资不低于350万元、产出不低于450万元,且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或1亿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落户高新区的,项目竣工投产后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和对区财力贡献以产业引导资金方式给予补贴,最长期限5年,补贴额度不超过购地时企业所支付土地出让金总额区级留成部分的。创新程度高、贡献特别大的项目一事一议。
(五)助推企业做大做强
每年按照产值、营业收入、利润、税收四项指标的绝对值和增速对企业进行年度综合评价,分档次对企业高管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给予企业高管团队1万元奖励。
年度营业收入50亿元(含50亿元)以上的企业,对企业高管团队奖励30-50万元。
年度营业收入10-50亿元(含10亿元,不含50亿元)的企业,对企业高管团队奖励20-30万元。
年度营业收入5-10亿元(含5亿元,不含10亿元)的企业,取前10名,对企业高管团队奖励10-20万元。
年度营业收入1-5亿元(含1亿元,不含5亿元)的企业,取前10名,对企业高管团队奖励5-10万元。
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1亿元(含2000万元,不含亿元)的企业,取前10名,对企业高管团队奖励1-5万元。
对营业收入增速达到10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对企业高管团队再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增速达到5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对企业高管团队再奖励5万元。
鼓励区内企业联动发展。对采购区内无资产关联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每年采购单个企业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按照该类业务卖方对区财力贡献新增部分给予买方企业全额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10万元。
(六)推进军民融合科技创新非
军工企业首次获得“民参军”军工四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认证、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的,每项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通过市军民融合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市外迁入企业,自办理工商注册手续1年以内通过洛阳市军民融合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鼓励应用开发类、培育孵化类、成果交易类、配套服务类等军民融合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平台建设面积和服务企业数量、效果,连续三年给予10元/平方米,最高万元/平台的运营补贴。鼓励军工企业、军工科研单位在高新区设立产业园区,按总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奖励,单个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军民技术双向转化。凡符合条件的民口企业与军工企业、院所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落地高新区军民融合产业园的,按照实际出资额的5%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民口企业积极承接军工科研院所成果,对于承制军工装备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以及承担装备预研计划的单位,按照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的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鼓励开放创新
鼓励企业参加“一带一路”建设,引导企业“走出去”。对年度实际出口首次突破5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跨境电商贸易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八)企业上市、挂牌及并购重组
鼓励科技型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和借壳上市。企业提交上市首发申请材料,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的85%以上投资于高新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已上市公司以配股或增发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不包含以资产认购),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高新区的,给予万元奖励。
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奖励50万元,企业挂牌完成融资且金额超过2000万元并投资于高新区的,再奖励50万元;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信息展示板的一次性奖励万元;成功挂牌交易板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通过挂牌完成股权融资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内企业或毕业3年内成功上市,对管理主体单位进行每家1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不重复奖励。
高新区内科技企业、重点项目被上市公司或同行业龙头企业并购重组,引进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且占股份30%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区内上市企业外出并购市外企业且新增销售额1亿元以上,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鼓励科技型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成功实现融资的,给予企业实际融资额1%、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二、引进培育创新引领型人才
(九)人才引进
对在高新区开展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且入选市“河洛英才计划”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按照市专项经费40%予以配套资助。
对国内外高校院所具有硕士学历或副高职称以上的科技人才,带近三年内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带项目在高新区创办高新区重点产业内企业的,给予50万元创业启动资助。
高层次人才在区创业或工作期间,年薪达到15万元以上的,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按其上一年度对区财力贡献的%,给予为期3年的奖励;年薪达到30万元以上的,给予为期3年、对区财力贡献部分全额奖励。
推行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实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凭毕业证落户零门槛制度,对在高新区就业并居住的应届本科、硕士、博士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分别给予连续两年每月300、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
对新引进的国内外高端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经认定后按照相应层级一次性发放10-100万元的安家费,并连续三年发放每月1000元-5000元的生活补贴。
(十)人才成长
对高新区范围内新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按照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待遇。此外,对新入选的两院院士、中组部掌握和直接联系的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
入选者、长江学者、中原学者等高端人才给予10-4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部)级表彰和荣誉称号的企业高层次人才,给予不低于2万元奖励。
定期组织高新区优秀专家、优秀科技人才、优秀企业家、优秀技能人才、优秀教师等区级优秀人才的评选和表彰,给予2000-6000元奖励。
(十一)人才保障
对在高新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实施“人才绿卡”制度。凭“绿卡”对其未成年子女在辖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园入学可自由选择、优先安排;对自行在区外择校就学的,给予一次性每名子女1万元的补贴;对高层次人才配偶可在就业上给予优先保证,对暂无工作的按照1000元/月的标准发放为期一年的生活补贴;为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服务;在高新区辖区内就医的,享受免预约、免挂号等绿色通道服务。
对利用贷款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人才公寓或租赁社会房源改建人才公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贷款利息50%的补贴,最高100万元。
三、加快构建创新引领型机构
(十二)培育新型研发机构
鼓励中科院、国内外一流高校院所、知名企业,以及驻洛高校、科研院所、央企驻洛机构以及有实力的优秀大企业在高新区设立市场化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依据建设规模和对产业的带动效应及影响力,给予1000-5000万元的运营补贴。
(十三)鼓励技术转移机构
鼓励高校、院所在高新区设立市场导向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万元、10万元奖励;对促成技术成果与专利技术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在高新区开展转移转化的新型研究院和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按成交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十四)发展科技服务业
鼓励企业将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业设计平台分离并设立独立法人,新企业自分离起连续3年按照国家级平台30万元、省级平台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鼓励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公共技术服务机构、金融中介机构、专利代理机构、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所等科技服务机构迁入高新区或在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自入驻之日起连续年给予每月最高30元/平方米,最高1000平米的租房补贴。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产业联盟并实现法人化运作的牵头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联盟建设行业展示和体验中心,对展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参展单位数量不少于15家,且面向社会开放、建立定期轮展机制的,按照建设费用20%给予后补贴,最高50万元。
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做大做强,对区内注册的服务机构代理辖区范围内专利的,当年代理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300件、件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十五)支持双创载体建设
对新批准设立并成功招收进站人才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年给予2万元生活补贴。对在站院士、博士后获得国家、省项目资助的,按照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20万元。
支持企业利用自有的工业房地产、商业房地产、收购或租用闲臵厂房、办公用房建设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分别按照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支持;以后每年根据上级考核结果按级别给予最高50-200万元运营补贴。
凡入驻经高新区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内的企业,购买其办公楼或标准厂房,按购房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租赁其办公楼或标准厂房且超过1000平方米的,给予每月10元/平方米的补贴,同一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年补贴额最高100万元。
四、全面布局创新引领型平台
(十六)支持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对行业龙头企业在高新区建立国家级研发中心的,按照不超过其投资总额30%的比例,建成后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按照国家级500万元、省级5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以后每年根据平台运营情况,按照市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运营费用。
虚拟孵化器为100家以上创新创业企业提供集群注册、托管服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入孵企业产生税收的根据税收贡献情况对虚拟孵化器适当给予补贴,此项奖补每个载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七)创新创业活动
对进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项目落地转化的,获一等奖落户项目给予人民币100万元引导资金支持;获二等奖落户项目给予人民币80万元引导资金支持;获三等奖落户项目给予人民币50万元引导资金支持;入围奖落户项目给予人民币30万元引导资金支持。
对洛阳创业之星大赛获奖项目落地转化的,成长组一等奖给予15万元奖金+30万元创新创业券,二等奖给予10万元奖金+20万元创新创业券,三等奖给予5万元奖金+10万元创新创业券,优胜奖给予2万元奖金;初创组一等奖给予万元奖金+30万元创新创业券,二等奖给予6万元奖金万元创新创业券,三等奖给予5万元奖金+10万元创新创业券,优胜奖给予2万元奖金。
(十八)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吸引社会资本设立或共同设立高新区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合伙人投资企业。对在高新区注册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打造科技金融专业服务体系,银行机构在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开办补贴。经批准在高新区设立的科技支行对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户数或贷款额超50%的,按其向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总额的发放贷款业务补贴,单个科技银行最高10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融资租赁等业务。对开展投贷联动、股权质押的金融机构,按照其新增业务量的0.5%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对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0%给予贴息,单笔最高10万元,并对其产生的评估费用进行补贴,单笔最高5万元;对高新区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融资的,按照实际融资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万。
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机制,对开展“科技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经认定的市风险资金池承担部分等额风险补偿。
本政策中所涉及企业、人才、机构、平台等除特别说明外,均须在洛阳高新区注册、纳税并独立核算,且产业方向符合洛阳高新区重点发展产业。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已发布的洛阳高新区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此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同一企业同时符合同条款奖励条件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且不重复享受。符合条件需按申报通知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另行下发)。高新区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各类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本政策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和兑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政策评估和绩效考核,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