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8年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5月16日,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日,发改委会同商务部印发《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版)全面修订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以下简称《草案》)的修订工作。待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征求意见稿后,将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意见,拟于6月底前按程序上报国务院。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标志着我国市场准入管理从以正面清单为主向以负面清单为主的全面转型,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实现‘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从而真正将‘剩余决定权’赋予市场主体,体现出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重大转变。”去年11月,时任央行副行长易纲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上发表的署名文章《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中指出。
“负面清单前期试点成功以后,逐渐向全国推广,标志着我国的市场经济更加成熟,达到了更高的水平。同时,有助于带动我国整体对外开放水平的提升,扩大对外开放的领域。”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我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而在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政府不再审批。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初始投资、扩大投资、并购投资等投资经营行为及其他市场进入行为。
根据国务院2015年10月印发的《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的原则,分为两步推进。
一是从2015年12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应的体制机制;二是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十九大报告亦明确,要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门槛。
此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将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发布,实现一个清单全覆盖。未经国务院授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擅自增减条目。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各类市场主体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无论规模大小,均‘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享有同等市场准入条件。”易纲指出。
在白明看来,与正面清单相比,“负面清单一目了然,‘法无禁止即可为’,有助于提高效率,同时倒逼负面清单开放力度的逐步提升”。
先行先试 逐步推开
早在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揭牌当晚,便出台了我国第一张针对外商投资的负面清单。外商投资负面清单适用于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经营行为,是针对外商投资准入的特别管理措施。
“这一步迈得还是非常大的,我记得当时我们开了负面清单新闻发布会以后,曾经有国家部委的同志专门打电话,要求把他这个部门所涉及的某一条特别管理措施增加进去,但是后来在第二版负面清单出台之前,这个国家部门自己宣布这一条进一步对外商开放。所以说,负面清单推动了各个部门进一步增强扩大开放的决定和信心。”上海市发改委副主任朱民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忆。
白明直言,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范围更宽,“不论内外资企业,负面清单之外都能干,均一视同仁”。
2016年4月,按照《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草案》,共328项,包括禁止准入类96项,限制准入类232项,首批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市进行试点。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四省市内的自贸试验区已经实施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共122项内容。4个自贸试验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既要遵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也要按照国民待遇原则,遵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
遵循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的要求,2017年11月份,经国务院批准,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11个省市作为第二批试点,试行该制度。
据悉,在负面清单改革中政府审批边界逐步缩小,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不断扩大,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已由2013年的190项减少至2017年的95项,总量减少了50%。同时,我国吸引外资的能力不断增强,上海、天津、广东和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2016年全年实际吸收外资达879.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1.3%,以十万分之五的国土面积吸引了全国十分之一的外商投资。
在白明看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近两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方面,负面清单越来越短,说明我们开放的领域越来越多。同时,负面清单的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
仍存在差距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试点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易纲提到,《草案》内容存在项目和管理主体过多、程序复杂、界限不清等问题。在具体执行中,仍存在市场准入管理透明度偏低、隐性准入门槛过高、管理体系复杂、地方和行业保护主义壁垒等问题,与建立统一开放、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体系目标仍存在差距。
对此,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认为,负面清单管理对于中国的市场准入、外资准入管理是革命性的突破,是与国际接轨的重大改革,出现透明度低、管理主体多、准入门槛偏高等问题是必然的。
对于下一步工作,易纲提到,第一,要不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编制完善是一项长期工作,是依据市场发展情况不断调整的动态过程。一方面要正确把握相关的制定原则,另一方面,要规范制定程序,地方政府可根据自身差异提出调整清单的建议,但不得擅自调整;第二,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配套制度;第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第四,做好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与法律、法规的衔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也曾表示,要逐步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动态调整、信息公开等机制。
“在体制机制上要循序渐进,一方面,对标其他国家的先进做法;另一方面,因地制宜进行改革、创新和突破,打破条条框框。此外,清单以外的规矩要守住,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和执法都要跟上。”白明同时提醒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