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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18-06-05 1590
核心提示: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万家瑞旭灵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5日起,至2018年7月6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9楼

  联系人:马晓倩

  联系电话:021-38909769

  邮政编码:20012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538转6或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1)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见附件4)。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6月5日,即2018年6月5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wjasset.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3)。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3)。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联系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如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如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则表决通过,形成的大会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将由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需要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本次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稿及其他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538转6或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2:《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

  附件1:

  关于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

  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修改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类别、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管理费率、申购费率等,更名为“万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定和现行业务操作实践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参见附件4《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实施的具体时间、根据《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进行修订等。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

  附件2:

  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7月6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有效。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出现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附件4:

  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09月26日成立并正式运作,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管理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托管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关于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通过方为有效,故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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