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办法支持外资企业扩大投资,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国内技术、设备、材料,用于拓展国内市场、发展国内配套、促进高质量发展。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内合同外资到位的(含溢价及股权转让),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当年累计外资到位超过2000万美元(含)不足5000万美元的外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于当年累计外资到位超过5000万美元(含)的外资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奖励。单个项目原则上年度最高补贴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申请政策兑现的企业,资金到位上报日期与实际出资日期间隔不得超过一年,在达到符合条件后两个月内应按规定提出申请。此外,按照《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天津港保税区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并给予一定优惠。
同时,对于符合天津港保税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建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在保税区内租用厂房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厂房租金及装修改造补贴。厂房租金补贴方面,自租赁之日起一年内给予100%的租金补贴,之后两年给予50%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1元/平方米/天,补贴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对于企业租赁区域内厂房设施的,依据企业实际发生的厂房装修改造费用,一次性给予50%的补贴扶持,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
天津港保税区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是天津港保税区落实重大国家战略,建设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法制环境规范、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促进区域先进制造产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将会对天津港保税区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业等行业外资企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