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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追我赶,创新引领。5月2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12号文件),面向全国复制推广11个自贸试验区的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共计30项,其中6项出自浙江自贸试验区,占五分之一,数量位居全国自贸试验区前列。
这6项改革创新成果分别是简化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加注船舶入出境手续、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便利化海事监管模式、保税燃料油供油企业信用监管新模式、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准入管理新模式、进境保税金属矿产品检验监管制度、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申报无疫放行”制度等,主要集中在保税燃料油供应、铁矿石贸易交易相关的营商环境优化、口岸通关便利化等领域。
“这些改革创新成果的实施,大大有助于推动浙江自贸试验区发展以油品为核心的大宗商品贸易交易业务,加快建设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国际矿石中转基地等。”浙江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等国家有关部门,做好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工作。同时进一步推动制度创新,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浙江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