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落实“四大资智聚汉工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决定优化“3551光谷人才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3551光谷人才计划”聚焦光电子信息、生物、智能制造、新能源与环保节能、现代服务业、集成电路和半导体显示、数字经济等领域,依托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各类创新创业平台等,构建国际顶尖人才、产业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等多层次人才体系,打造高端人才集聚、人才活力迸发、平台适宜发展、生活宜居舒适的国际人才高地。
第三条 招才局负责“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建立督办和年度考核机制。各园区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衔接部门,安排专人承担本园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和后续服务工作。
第二章 资助对象及方式
第四条 “3551光谷人才计划”按照分层分类、科学精准、开放引才的原则,主要资助对象分为三个层次,包括:
(一)3551国际顶尖人才:重点引进诺贝尔奖、图灵奖、拉斯克奖等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及海外发达国家(地区)院士等。
(二)3551产业领军人才:重点引进“千人计划”等国家级专家及国家级科技创新奖获得者,国内外国家级项目课题组主要负责人,全球知名大学副院长及相当级别职务专家学者,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知名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等。
(三)355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分为创业人才、创新(长期)人才、创新(短期)人才、高端管理人才、高端科技(金融)服务人才五个类别。重点引进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相当级别职务的专家学者,在世界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在著名跨国公司、大型金融机构、人力资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等。
第五条“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资助方式具体如下:
(一)3551国际顶尖人才采取因人施策、一事一议的引进策略,最高给予1亿元资金资助,其中给予国际顶尖人才及核心团队成员最高1000万元生活安家补贴。
(二)3551产业领军人才采取无偿资助和股权投资相结合的资助方式,最高给予50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300万元-500万元无偿资金资助及最高4500万元的股权投资)。须接受光谷人才基金的股权投资才能获得相应资金资助。
对通过东湖高新区申报,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300万元的配套资金资助,并提供300万元-4500万元的股权投资;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其他人才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100万元的配套资金资助。新入选“千人计划”创业人才的,须接受光谷人才基金的股权投资才能获得相应资金资助。
(三)355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采取无偿资助和股权投资相结合的资助方式,其中入选创业人才项目的,给予100万元-300万元无偿资金资助,并提供100万元-2000万元的股权投资,项目须接受光谷人才基金的股权投资才能获得相应资金资助。入选创新(长期)人才和高端管理人才项目的,给予60万元无偿资金资助,根据企业需求可提供100万元-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入选创新(短期)人才和科技(金融)服务人才项目的,给予30万元无偿资金资助,根据企业需求可提供100万元-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对通过东湖高新区申报,新入选湖北省“百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资金资助,并提供100万元-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新入选“百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的,须接受光谷人才基金的股权投资才能获得相应资金资助。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六条 招才局根据本办法,细化“3551光谷人才计划”各层次人才申报条件,适时发布“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
第七条 “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和评审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公正、市场导向的原则,对不同层次人才采用不同的评审制度和流程,具体如下:
(一)3551国际顶尖人才采用定向邀约制,按照“一事一议”流程,开展项目评估、考察决策等相关工作。
(二)3551产业领军人才采用动态申报制,常年受理申报,集中进行评审。资格审查通过达到一定人数,即启动答辩评审、实地考察等后续申报环节,不受每一批次申报截止时间限制。
(三)355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采用定期申报制,按照组织申报、资格审查、答辩评审、实地考察、投资洽谈、审定公示的流程开展工作。
第八条 招才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3551光谷人才计划”评审工作,其评审意见作为候选依据。委托光谷人才基金开展尽职调查、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等相关工作。招才局根据各层次3551人才的评审和认定情况,拟定入选名单,报管委会常务会批准,公示无异议后实施。
第四章 资金保障及考核管理
第九条 设立“3551光谷人才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树立人才投资是风险投资的理念,对人才项目进行无偿资助和股权投资,人才项目未能达到预期发展效果,但相关人员集体决策并程序合规,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下,不作负面评价并免除决策责任。
第十一条 3551人才获得的无偿资助资金原则上分两期拨付,首笔拨付总资助金额的50%,一年后由第三方机构和园区办对人才项目进行财务验收和实地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可办理剩余专项资金拨付手续;验收不合格的,视具体情况,停止或终止拨付剩余专项资金,并依法保留追回已下拨专项资金的权利。
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后,如3年内人才离职、企业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终止实施申报项目的,根据人才项目推进情况,依法保留部分或全部收回已下拨专项资金的权利。
第十二条 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人才企业,须按照《东湖高新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 资助协议书》约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原则上专项资金的30%左右(最高不超过 35%)用于3551人才生活安家补贴,其余资金用于项目的研发、生产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受东湖高新区财政局和招才局监管。凡有骗取专项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拨付期间,3551人才企业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园区办提交3551政策享受主体变更申请及相应证明材料,由园区办、招才局对变更后的企业重新考核评估,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复核。评估通过的,按程序由变更后的企业享受3551政策支持;未通过的,取消企业享受3551政策资格;对未通过申请、而企业主体已实际发生调整的,经园区办、招才局审议后,可按程序取消其“3551光谷人才计划”荣誉称号及所享受的其他优惠待遇,并依法保留部分或全部收回已下拨专项资金的权利。
第十四条 根据人才项目考核验收情况实施分类管理,建立“3551光谷人才计划”退出机制。
(一)主动退出。3551人才和企业提出放弃入选资格,经招才局审核,可主动退出。
(二)劝退。对未按期到岗工作或在岗时间未达到资助合同规定要求,或项目成果未区内转化落地的,经园区办、招才局核实,进行劝退。
(三)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有关部
门查实,园区办、招才局审核,取消入选资格。
3551人才退出后,获得的专项资金视人才项目推进情况,依法部分或全部收回。主动退出且能继续在区内发挥作用的,“3551光谷人才计划”荣誉称号及所享受的其他优惠待遇可酌情保留;劝退或取消资格的,取消“3551光谷人才计划”荣誉称号及所享受的其他优惠待遇。
第五章 人才发展及服务支撑
第十五条 加大3551人才项目融资扶持。发挥光谷人才基金、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为3551人才项目提供投融资支持。探索人才担保融资、人才信用贷款等创新型融资模式。鼓励国内外天使投资人、企业及其他机构针对种子期、初创期3551人才企业开展直接投资。
第十六条 支持3551人才企业发展壮大。鼓励3551人才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瞪羚企业等认定,对企业申报给予辅导和支持。对入驻区内各孵化器的3551人才企业,三年内给予房租补贴。对3551人才企业购买经认定的第三方机构的财务、法律、猎头、人力资源等服务,三年内给予补贴。
第十七条 打造高水平创新创业平台。引进一批运作模式成熟的国际顶尖众创空间,支持工研院、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光谷海外人才双创园。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50万资金支持。
第十八条 建设国际人才交流及服务平台。支持国际知名高校、研究机构、科技组织、智库等在东湖高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和人才培训。对“创天下谷•中国光谷3551国际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深入实施人才专员制度和“333会”制度,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盟作用。
第十九条 加强3551人才生活保障。对3551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可按照人才需求,由高新区教育部门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引进高端教育机构和国际化学校,探索放宽外籍子女入读公立学校限制。引进知名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医疗机构提供涉外医疗服务。鼓励国际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建设公共租赁房,建设国际人才公寓、国际小区等,完善配套服务,营造与国际接轨的宜居生活环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试行三年。由管委会授权招才局负责解释、完善和实施。《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武新管〔2014〕180号)同日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