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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食品安全省的意见

   2018-06-26 3520
核心提示: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我省是农业大省,食品生产、消费和输出大省,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大局和谐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我省是农业大省,食品生产、消费和输出大省,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大局和谐稳定、食品产业持续发展。

  近年来,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总体呈现出基础强化、成效明显、特色突出的良好态势,没有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是,食品安全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各种风险隐患依然存在,人民群众的期盼和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仍不适应。建设食品安全省是人民群众所盼、产业发展所需、地方责任所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食品安全省的重要意义,建设食品安全省作为新时代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把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期待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中原更加出彩、开启新时代河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有力支撑。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省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从人民健康着想,从基本食品着手,从保障体系着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持续提升我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法履行政府职责,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坚持部门联动,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投入保障,优化政策环境。


  ――坚持预防为主、产管并重。着力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净化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可追溯体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坚持多元参与、社会共治。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统筹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力量,引导和激发各类社会组织活力,促进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共治、共建、共享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引领提升。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领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工作目标

  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完善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食品安全体系,形成绿色、安全、高质量的食品产业发展方式。通过3―5年的努力,把我省建成食品安全大省,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到2020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我省生产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我省加工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三分之一以上的省辖市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


  ――到2022年,我省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我省加工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一半以上的省辖市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一半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绿色生产体系建设。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形成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导向,发展绿色标准化农业生产,探索应用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绿色技术生产加工高端食品,推动我省绿色食品产业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发展。深化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形成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食品产业结构,打造绿色食品品牌,提升我省绿色食品市场份额和竞争力。


  (二)加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积极推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的制修订工作;加强各类食品安全标准、监管制度、生产经营规范建设,构建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食品安全社会治理各领域的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推进服务型执法,形成以法律保安全、用制度管安全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实施蓝天、清水、净土行动,分级分类治理污染耕地,推进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面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农药精准高效施用。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依法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登记制度。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行动,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研发和推广。严格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全面推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加强兽药行业管理,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规定,推动促生长兽用抗菌药逐步退出。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牛羊禽集中(定点)屠宰,加强病死畜禽、屠宰废弃物及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


  (四)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的关系,优化食品市场发展环境。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推广良好农业规范。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鼓励生态园区建设。实施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河南本土食品知名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促进具有河南特色的食品企业做大做强。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提升行动,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让人民群众吃得更安全、更放心。加强食品安全领域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推进食品农产品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提高供给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


  (五)推动安全标准提档升级。围绕种养、加工、运输、储藏、消费等环节,对标国际、国内标准,加快建立全链条、广覆盖和科学严谨、切实可行的标准规范体系。加强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与管理工作,建立地方标准目录,强化标准制定、执行与监管衔接,扩大标准覆盖面。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尤其是绿色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对已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农产品,加快制定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生产基地、“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基地,逐步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


  (六)全面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构建以省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龙头、市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区域检验检测机构为补充的食品、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快省、市两级检验检测机构和区域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要能够完成相应的法定检验、监督检验、执法检验、应急检验等任务,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够开展有机污染物和生物毒素等危害物识别及安全性评价、食源性致病微生物鉴定、食品真实性甄别等基础性、关键性检验检测工作,能够开展快速和补充检验检测方法研究;市级检验检测机构要具备对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目参数较全面的常规性检验检测能力;区域性检验检测机构要具备对常见微生物、重金属、农药兽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和科研院所积极开展食品检验实验室和检验参数资质认证;参与第三方检验服务。推进基层站所标准化建设工程,提升基层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水平。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程,形成互联互通、共融共享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和来源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的产品追溯体系。


  (七)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科研、检验检测机构树立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切实履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征集、评价、公开和奖惩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行分类动态管理,明确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红黑名单”、信用评价和联合惩诫等制度,加强信用管理结果运用,让守信者得实惠、失信者受惩罚,着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八)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农药兽药残留、非法添加、假冒伪劣、欺诈和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聚焦高风险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依法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重大案件提前介入、证据转换认定、法律适用统一认识、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衔接等协作配合机制。完善政法部门和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执法协调机制,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联合挂牌督办,争实现对每起案件都依法处罚到人。依法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完毕和已生效判决案件的相关信息,落实对违法生产经营者的联合惩戒机制。


  (九)构建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创新食品安全治理,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实施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工程,加快专职检查员队伍建设,提高政府各监管部门的专业化水平;严格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企业安全内控机制,鼓励推广实施良好生产经营规范;支持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引导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注重发挥学校、社区、村镇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省建设的积极性,共建共享建设成果。


  (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活动,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及时公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人人共享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工作法定职责,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食品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制定建设食品安全省的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严防严控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健全食品安全考核体系,促政府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省级协调指导、市县建设为主的责任体系;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制定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统筹推进食品安全省建设。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开展指导协调、督查督办、警示约谈、考核评议工作。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协同配合机制以及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凝聚合力。


  (三)强化投入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省建设经费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建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大装备保障力度,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建设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督导考评。建立健全督导检查、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完善考评细则,加强对各地食品安全省建设情况的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查督办。将食品安全省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部门和下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评的重要内容,为市、县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科学运用考评结果,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建设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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