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的公告》,我省税务部门从即日起实施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今后,试点企业每月只需在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即可完成当月的出口退税申报,省去了原来打印表格、签字盖章、报送纸质材料的麻烦,而税务机关的接收、审核、办理、反馈,也同样通过网络平台即可实现与企业的“无纸化”对接,真正从实处为企业减负和提升退税办理速度。
本次试点以“严控风险、企业自愿”为原则,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口企业,可确定为试点企业:(一)自愿申请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承诺能够按规定将有关申报资料留存企业备查;(二)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三)具有税控数字签名证书或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数字签名证书;(四)能够按规定报送经数字证书签名后的出口退(免)税全部申报资料的电子数据。
据悉,实行无纸化管理试点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和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通过山西省网上税务局(外网网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经税务税控数字证书或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信息,免予提供纸质资料。原规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资料和纸质申报表按申报年月及申报的电子信息顺序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出口企业通过山西省网上税务局,登录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后,可下载电子操作手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升级时,操作手册将同步更新。
实行无纸化管理的出口企业通过山西省网上税务局申报办理退(免)税和单证证明申请时,以其收到的主管税务机关电子受理回执上注明的接收时间为业务受理时间。非工作时间接收的,受理时间为接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中标证明通知书》时,仍需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资料。出口企业如有需要,可以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出口退税相关文书的纸质证明。
对纳税人而言,“无纸化”带来的好处不只体现在报送资料的减少上,更重要的是出口退税周期的大大缩短,有效缓解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需要注意的是,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出口退(免)税审核、调查评估、税务稽查时需出口企业提供纸质资料的,出口企业应按要求提供。在试点过程中,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试点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或未按规定将退(免)税申报资料留存企业备查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试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