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平潭自贸片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将原来的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办理时限由之前规定的一年左右的审批时间,调整为当场予以备案。报送方式由之前到国家食药总局受理大厅申报资料,调整为在受理窗口递交纸质资料即可进行备案。企业备案成功后可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电子备案证,凭借电子备案凭证到海关部门办理相关进口手续。
根据通告规定,已备案产品后续需要从注册地以外的其他口岸进口时,应当注销已备案产品信息,并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申请化妆品首次进口行政许可获得批准后方可进口,或者从进口口岸所在自贸区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取得备案凭证后方可进口。
此次启动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仅受理平潭自贸片区范围内口岸进口、注册地在平潭自贸片区的法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