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白江片区是第三批自贸试验区中,全国唯一以铁路港为特色的片区。由于在过去的中欧贸易中,主要的物流方式通过海运完成,相关贸易规则皆围绕海运制定,对于中欧班列等陆路贸易而言并不适用。
2017年10月,成都国际陆港运营有限公司为了适应中欧班列打开的陆路贸易,制定签发了基于中欧班列的第一张多式联运“一单制”运输提单,有效连接了中欧班列收货和送达环节,让提单具有物权效力,实现货物“门到门”运输“一单到底”。
但“一单制”的推行并非一蹴而就,为陆港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北京竞天公诚(成都)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称,在协助公司开展“一单制”探索时,他们研读大量国际贸易、运输保险、关务、国际金融等方面的文献资料,并以海运提单为模版,才最终给出了解决方案。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认为,鼓励自贸区企业、地方政府、司法部门进行联合探索,最终推动制度创新,是自贸试验区建立的初衷之一,在这一过程中,可靠、有效的法律服务尤为关键。
据了解,早在2017年4月1日,四川自贸试验区挂牌成立,成都青白江片区便与四川大学签署了共建“蓉欧+”战略研究中心的合作协议,共同探索内陆物流与贸易新规则,创新构建自贸区法律保障体系。此次“蓉欧+”法律联盟的成立,将为片区企业在中欧班列(成都)、蓉欧+东盟班列的开行以及与沿线国家间经贸往来中提供更加深入的法律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