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福建省厦门市综合服务大厅备案资料受理窗口开始接受咨询和受理申请,正式启动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试点工作。
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18年7月11日至12月21日,该局对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厦门自贸片区、且从厦门自贸片区口岸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试点实施备案管理。
为方便企业办理备案事项,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厦门自贸片区设立备案资料受理窗口。境内责任人通过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进口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备案资料,如资料符合要求,最快在备案资料提交5个工作日后即可完成备案。境内责任人持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备案凭证及相关资料办理进口手续,开展进口化妆品贸易。
据悉,此次备案试点是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复制推广上海试点经验的重要举措,将大大简化化妆品进口流程,缩短进口化妆品上市时限,有利于营造厦门市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