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戈平处了解到,这两件地方性法规均为《辽宁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
两部条例都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高戈平25日下午在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对上述两个条例分别作了简要的解读。
高戈平说,制定辽宁自贸区条例是十分必要的。该条例共九章六十三条,在内容上呈现出多个亮点。
譬如,辽宁自贸区条例明确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突出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立法理念,规定“自贸试验区应当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与开放型经济相适应的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管理高效、依法行政的管理体制”。
辽宁自贸区条例对改革创新保障机制方面也作出了规定。为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改革创新动力,辽宁自贸区条例明确了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投资主体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内创新开展各种投资活动。为减轻创新失误的压力,还规定,建立健全改革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规范容错实施程序。
同时,辽宁自贸区条例还强调与国际通行规则相对接,规定公开管理机构的权责清单;建设统一的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依法探索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立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辽宁省自贸办专职副主任王恩滨表示,辽宁自贸区条例的通过,为辽宁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立法保障,将有助于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对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创新工作加大支持,形成合力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
“我们要抓住条例出台这个重要契机,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定国内外市场主体对辽宁自贸试验区未来发展的信心,为辽宁和东北地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振兴发展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王恩滨25日说道。
据王恩滨介绍,辽宁自贸试验区自去年4月份挂牌以来,先后形成制度创新案例60余项,已有首批25项由辽宁省政府发文在全省借鉴推广。47项创新举措上报国家,其中,“保税混矿”监管创新等由国务院发文在全国复制推广。
此外,另一个获表决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也充分体现了时代特征和辽宁特色。
澎湃新闻了解到,《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强化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明确规定,“要在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设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持续向公众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农村偏远地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将应急广播系统覆盖到省内所有行政村,及时向受影响的公众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还提出了辽宁常见气象灾害的具体防御措施,强调了“以防为主”的气象灾害防御新理念。比如,《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暴雨、暴雪、霾等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采取停课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