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结汇使用更便捷。现行外汇政策要求企业资本项目收入结汇后在境内使用,需事前由银行逐笔审核交易单证。试点尊重企业资金使用完毕方能获取单证(如发票)的现实,允许企业先行使用资金,事后批量提供单证,进一步便利台资企业资金运营。
境内股权投资更自由。当前,在闽台资企业“二次创业”转型升级需求比较迫切。现行外汇政策仅允许以投资为主业或经营范围载明“投资”的外资企业使用资本项目收入开展境内再投资。试点突破此限制,允许台资企业将资本项目收入划转或结汇用于境内股权投资,为台商二次创业提供更多便利。
外资外汇登记更灵活。外资外汇登记是外资企业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支和汇兑的基础要求,原则上只能由企业工商注册地银行办理。实施试点政策后,企业既可选择在工商注册地银行办理,也可以自主选择外汇局福建省分局辖内其他银行办理,在便利台资企业经营的同时,也为台资银行业务发展创造更大空间。
外债开户选择更多元。试点突破一笔外币债务最多只能开立3个外债专户的限制,允许一笔外币债务开立多个专户,满足台资企业多元选择,引导促进银行间形成良性业务竞争,更多让利于企业,为台资企业提供更为优质的外汇金融服务。
外债注销登记更简便。试点继续简政放权,将外债注销登记由外汇局审核办理下放至银行直接办理。台资企业办妥外债还本付息及外债专户注销后,可直接在开户银行办理注销外债登记手续,有利于节约台资企业往返于外汇局和银行的“脚底”成本。
据悉,该项试点是外汇局福建省分局进一步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和特殊经济区域外汇金融改革的积极举措,所涉多项政策突破在全国尚属首次,将有力促进闽台经济交流合作,服务我省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