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重点提到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建设,要组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律师顾问团,遴选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立涉外律师人才库,建立重大经贸活动聘请律师机制;引进整合国内及全省法律服务优质资源,在武汉、襄阳、宜昌建立高度专业化、深度研究性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及服务团队。深化“放管服”,开展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将登记住所地位于湖北自贸区3个片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批准权限,以及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备案程序分别下放至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司法局,提高服务企业效率。引导仲裁机构服务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