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晓玲报道 “《条例》将沈阳片区的维修再制造、‘沈阳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特色任务和创新试验融入其中,为各片区差异化探索和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8月6日,就日前出台的《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陈佳标向介绍。借助《条例》的立法引领,下一步,沈阳片区将进一步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加快制度创新步伐,进一步增强对创新要素的集聚能力。
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不仅从管理体制、投资和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东北亚区域开放、监管与法治等方面,对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进行了全面规范,同时还吸纳了自贸试验区在运作实践过程中的制度创新内容,为相关政策措施和试验任务提供了法律依据。比如,《条例》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维修再制造业务试点,沈阳片区早已开始探索尝试,一批企业已经切实受益。东软医疗相关负责人介绍,自贸试验区政策让企业出口国外的大型医疗设备不必再因损耗损坏而返厂维修,企业因此获得极大便利。
创新是自贸试验区的核心任务。《条例》提出了容错纠错机制,体现了鼓励创新的原则,使改革创新者能够真正放下包袱,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据了解,聚焦国资国企改革、产业转型升级、优化营商环境、投资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沈阳片区积极开展制度创新,总结梳理了两批共40余项创新案例,其中7项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6项上报商务部拟在全国复制推广,同时围绕制度创新提出了22项重点调研课题。
从突破体制机制局限到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从吸引各类创新要素到构建新兴产业业态,沈阳片区在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方面的有益尝试得到市场的积极回应。截至今年6月底,沈阳片区累计新注册企业1.58万户,占辽宁自贸试验区新注册企业总数的53.8%。
在此基础上,沈阳片区将围绕创新这一核心,着力发展协同创新、集成创新,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具有沈阳特色的创新试验,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不断增强对高端产业和创新要素的集聚能力,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动建成投资贸易便利、规则开放透明、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监管便捷高效、辐射作用突出的自贸试验区,促进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推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