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世界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在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逆全球化思潮不断有新表现的同时,建立双边、多边自贸区趋势明显增强。其中,仅近半年来中国周边有关建立自贸区的事例就有四宗:(1)中日韩三国自贸区谈判有新进展。在2018年3月23日举行的第十三轮中日韩三国自贸区谈判中,三方对谈判均高度重视,称致力于尽早达成一份全面、高水平、互惠、具有独特价值的自贸协定;(2)2018年6月21日韩国总统文在寅访俄期间,韩俄通过了建立两国间自由贸易区的联合声明;(3)2018年7月17日欧盟和日本签署“经济伙伴关系协定”;(4)在2018年8月4日的“10+3”——东盟十国加中日韩三国会议上,各方考虑到目前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都认为应加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希望能在今年年底前达成协议,或者取得实质性进展。
另外,东盟10国与有关国家的“10+1”“10+3”“10+6”“10+8”机制不断完善,每次会议基本能够达到预期目标。例如,在今年8月2日中国与东盟的“10+1”会议上,就南海行为准则达成了单一磋商文本草案,为地区和平合作奠定了基础。
从有关自贸区协议的上述事例中我们可以看出,东北亚国家都有发展区域经济合作的愿望。虽然未提及蒙古国和朝鲜,但后两国同样有发展区域经济合作的愿望。例如,蒙古国对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一向持积极态度。蒙古国是上海合作组织首个观察员国,现在蒙方愿努力提升与上海合作组织的合作水平。我们不能小觑朝鲜参与东北亚自贸区的积极性。东北亚国家特别是中国和俄罗斯,是朝鲜传统经贸合作伙伴,一旦国际社会对朝鲜的经济制裁有所松动,朝鲜可能与中俄恢复和发展经贸合作伙伴关系甚至参与建立自贸区。
东北亚地区“一带一路”建设的开展,为国家间贸易的发展提供了交通运输条件,可以认为是发展贸易的物质基础;而建立自贸区将减少和消除贸易壁垒,降低关税,是发展贸易的机制性措施,二者并行不悖,相辅相成。
2014年9月,习近平主席提出可以把丝绸之路经济带同俄罗斯跨欧亚大铁路、蒙古国草原之路倡议进行对接,打造中蒙俄经济走廊。2016年6月23日,中蒙俄三国签订《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进入2018年以来,中俄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又有新的深化发展。5月17日,欧亚经济联盟与中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
此外,2018年4月27日,韩国总统文在寅提出了一份将朝韩经济与中国和俄罗斯联系在一起的经济一体化方案,即“朝鲜半岛新经济构想”。该计划涉及将韩朝铁路延伸至中国和延伸至俄罗斯的两条铁路。这是东北亚地区“一带一路”建设必不可少的。日本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态度也越来越积极。日本企业纷纷加紧行动,赶乘“一带一路”快车,借助中欧班列数量的增加,开始提供自日本经中国通往欧洲的运输服务,帮助日本将更多产品销往欧洲,以及积极推进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
中国应首先发起建立东北亚自贸区。中国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要发挥建立自贸区的主导作用。同时,实践也表明中国具有主导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能力和经验。上海合作组织的成功发展、东盟十国+中日韩三国“10+3”机制的扎实完备、东亚峰会愈来愈大的吸引力,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富有成效等与中国发挥的巨大作用密不可分。强调中国在东北亚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中应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不是为了谋求领导权和某些特权,而是为了推动自由贸易区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发展,使其不受政治(主要是意识形态)因素、民族利己主义的影响以及某些域外大国的干扰。
综上所述,我们建立东北亚自贸区的思路是清晰的:第一,看到建立东北亚自贸区的历史机遇,顺应时代潮流,树立建立自贸区的信心;第二,建立自贸区与 “一带一路”建设并行不悖,我们要有意识地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使其相得益彰;第三,把握建立自贸区的主导地位靠自身领导能力、经济实力和诚信、包容品质赢得区域内国家的尊重;第四,克服建立自贸区的各种障碍,相信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这些问题将会逐步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