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对国家有关部门拟下放自贸试验区的审批权限,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对接,制定配套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做好各项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争取尽快实施,早见成效。
试点赋予自贸试验区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以有利于自贸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片区确有需要又能有效承接的原则,充分开展评估论证,依法将下放至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省级管理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
推动三个片区管委会与香港有关政府部门共同签署合作意向书,由港方向自贸试验区提供香港工程建设《专业机构名册》。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采用香港工程建设模式的单位,可在《专业机构名册》中选择香港专业机构,也可在同香港专业机构签订合同期间,提名具备等同资历的香港专业机构,向各片区申请登记备案并加入《专业机构名册》,实现粤港两地专业机构联动管理。
实行香港建设领域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士备案。建立自贸试验区片区备案系统,制定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专业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备案的相关指引,明确香港人、香港企业在自贸试验区承揽建设工程,须遵守的备案程序及监管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修改完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筹建工作方案,广东将争取加快批准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交易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试点“投贷联动”,推动有条件的银行机构,争取总行支持其在自贸试验区开展相关业务。
支持南沙新区片区、横琴新区片区开展QDIE(合格境内投资企业)试点工作。完善深港通、基金互认、债券通等跨境资金双向流通机制及配套政策。支持设立相应的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为广东企业“走出去”提供资金支持和多样化的投融资服务。建设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适时引进港澳及国际投资机构参与交易。
以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推进前海蛇口片区廉洁示范区建设,优化监督资源配置,规范监督流程,实现从分散职能向聚焦监督执纪审查职能转变。建立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构建“法律底线、纪律红线、利益冲突警戒线”三级纵深的廉政监督体系。健全廉洁共建机制,成立廉洁从业促进会,广泛听取企业和市民的意见建议,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