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守信企业,主动进行信用承诺、履行承诺的情况将作为实施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容缺受理”、信用分类监管、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为诚信市场主体提供更多便利,使守信市场主体获取更多机会和实惠。
失信受惩戒
对失信企业,存在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无照经营活动、侵犯消费者权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信用约束等方式,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片区开展企业信用承诺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近日出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片区(以下简称成都自贸区)范围内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信用修复、经营自律各环节全面推行企业信用承诺制度。
据介绍,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企业注册登记、企业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和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创建“放心舒心消费示范城市”等工作,引导、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通过工商、市场监管服务窗口提交书面信用承诺书,也可自行登录成都信用网门户网站提交信用承诺书,以及在企业门户网站、经营现场公示信用承诺书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众作出信用承诺。
企业实施信用承诺情况、违背信用承诺情况以及相关监管执法情况将记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成都信用网向社会公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守信企业,主动进行信用承诺、履行承诺的情况将作为实施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容缺受理”、信用分类监管、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为诚信市场主体提供更多便利,使守信市场主体获取更多机会和实惠。对失信企业,存在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无照经营活动、侵犯消费者权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信用约束等方式,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据市工商局企业监管分局负责人介绍,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使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有助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进一步唤醒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合规守法、诚信经营;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消费者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