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我省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共30项。其中,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改革事项27项:服务业开放领域包括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国际船舶运输领域扩大开放等5项;投资管理领域包括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等6项;贸易便利化领域包括铁路运输方式舱单归并新模式、进境保税金属矿产品检验监管制度等9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边检服务掌上直通车等7项。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改革事项3项,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自一简”监管创新、“保税混矿”监管创新等。
《方案》要求,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对已按要求启动实施的改革措施,要依法依规认真抓好落实;其他改革措施,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汇报衔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安排部署和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实施复制推广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力争早见成效。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要将复制推广工作列为本地区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实施力度,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复制推广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事项落地生根、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