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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第二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解读

   2018-10-08 1860
核心提示:  日前,记者获悉,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第二批省级管理事项清单出炉!经研究,决定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下放或
   日前,记者获悉,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第二批省级管理事项清单出炉!经研究,决定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下放或委托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和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实施109项省级管理事项。下放项目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由授权承接主体实施;委托项目由授权承接主体与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签订行政委托书后实施。授权承接主体实施省级管理事项时,要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报四川自贸办和省编办备案。


  根据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需要,四川自贸办会同省编办等有关部门(单位)可以对各授权承接主体实施的省级管理事项进行调整。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8〕75号),省级管理事项同步下放(委托)至协同改革先行区。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梳理发现,在下发或委托的109项省级管理事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51项,行政处罚51项,行政检查事项1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及其他行政权利5项。在下放的省级管理事项包含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高傲通行证和签注签发(下放受理权限),设立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审批,国际道路运输许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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