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需要,四川自贸办会同省编办等有关部门(单位)可以对各授权承接主体实施的省级管理事项进行调整。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8〕75号),省级管理事项同步下放(委托)至协同改革先行区。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梳理发现,在下发或委托的109项省级管理事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51项,行政处罚51项,行政检查事项1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及其他行政权利5项。在下放的省级管理事项包含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高傲通行证和签注签发(下放受理权限),设立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审批,国际道路运输许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