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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守信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对失信企业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日前,成都市出台了《关于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片区开展企业信用承诺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该范围内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信用修复、经营自律各环节全面推行企业信用承诺制度。
记者了解到,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工商、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窗口提交书面信用承诺书,或自行登录成都信用网门户网站提交信用承诺书,以及在企业门户网站、经营现场公示信用承诺书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众作出信用承诺。企业实施信用承诺情况、违背信用承诺情况以及相关监管执法情况将记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成都信用网向社会公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推行企业信用承诺制度后,对守信企业,将主动进行信用承诺、履行承诺的情况作为实施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容缺受理”、信用分类监管、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为诚信市场主体提供更多便利,使守信市场主体获取更多机会和实惠。而对失信企业,存在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无照经营活动、侵犯消费者权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信用约束等方式,加大失信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