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
《通知》要求,严格禁止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所有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活动;包装、说明中声明含有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一律按犀牛或虎制品对待;对因科学研究、资源调查、宣传教育、治病救人、文物保护、文化交流、执法监管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要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并遵守一系列细化管理规定,严防乱用或滥用。
△资料图/视觉中国
对来源合法的个人收藏犀牛和虎制品可赠与或继承
《通知》对库存或个人收藏的犀牛和虎制品的监管作出规定,要求继续做好库存或个人收藏犀牛和虎制品清理、记录等工作:
严厉打击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非法贸易
《通知》强调,要严厉打击犀牛和虎及其制品非法贸易,积极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把查处违法经营利用、进出口、运输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等行为列入执法重点,加大市场、网络、口岸执法查验力度,阻断非法交易渠道。着力加强保护犀牛和虎宣传教育,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引导公众自觉抵制非法购买及从境外向境内运输、携带、寄递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等行为,营造有利于犀牛和虎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