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陈三新利用担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厅长、湘潭市委书记的职务之便,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审批资质、承揽工程项目、支付工程款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伙同其女儿(另案处理)共同收受、通过妻子、女儿收受或单独收受相关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77万余元。
陈三新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陈三新出生于1957年11月,2000年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6年后担任厅长。2010年1月,陈三新开始主政湘潭,担任市委书记。2016年3月,59岁的陈三新卸任湘潭市委书记,调任湖南省政协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
今年1月,在湖南省政协换届中,陈三新未连任。今年5月11日,陈三新被查。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注意到,今年8月,湖南省委纪委通报了4名厅官的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情况,其中就包括陈三新。
通报称,陈三新在担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湘潭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违反政治纪律,串供,转移、隐匿财产,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通过直接给下属打招呼等方式,为亲属“提篮子”承揽工程,谋取巨额利益。
此外,他还被指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长期与女下属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并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矿产评估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注意到,在9月10日,湖南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明确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实施“提篮子”行为。“提篮子”在湖南方言中,指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一些领域充当中介,居中斡旋为他人获取利益的行为。
几乎在规定发布的同时,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召开警示教育会,剖析陈三新案件。
通报称,陈三新的落马,很大程度源于其热衷于“提篮子”,帮人承揽工程。
据介绍,陈三新在“提篮子”时,有所谓的“原则”与“高招”:认为靠得住、不会出卖自己的人送的钱物,自己才收;把收受的钱财存入他人账户代管;收受他人所送车辆并登记在他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