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三大工作任务,促进物流业转型升级
1、《意见》明确了提升物流供给能力、要素能力、创新能力等三大工作任务,促进现代物流业转型升级。《意见》提出,建设三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三峡枢纽港和三峡翻坝转运通道建设,促进港、产、城统筹协调发展。推进三峡区域性航空货运枢纽建设,抓好三峡机场改扩建和航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引进成熟航空公司和快递区域总部企业,形成产业集聚,促进三峡临空经济区发展。
2、《意见》指出,要构筑县乡物流网络节点,至2020年实现县乡村农村物流节点体系全覆盖,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初一米”和“最后一米”。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发展,把白洋港、东站物流中心、点军物流园建成国家级、省级多式联运中心,打造2条以上宜昌至我国中西部、欧洲、东盟等地区多式联运线路。
3、《意见》要求,深化货运通关改革,严格落实压缩货物通关时间三分之一的目标。深化物流业“放管服”改革,探索开展快递领域工商登记“一照多址”改革,简化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实行末端网点备案制度,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积极拓展对外物流新通道,扩大水运口岸开放,推动宜昌中欧班列常态化运营;探索宜昌国际陆港建设,条件成熟时申报铁路口岸。加快智慧物流建设,以宜昌智慧城市建设为依托,支持三峡宜昌智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发展高效便捷物流新模式。
每年1000万元基金支持,5A级物流企业最高获50万元
1、《意见》提出,市级财政每年从产业发展基金中安排1000万元资金支持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出台配套实施细则,优先支持高级别A级物流企业及多式联运、物流业态创新发展。
2、对国家5A、4A、3A、2A级物流企业或者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A级物流企业升级只奖励差额。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多式联运示范项目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金奖励。
优先安排物流项目用地,享土地使用权优惠
1、宜昌将落实国家物流业用地扶持政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物流发展规划中综合考虑物流发展用地,统筹安排物流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选址和布局,在综合交通枢纽、产业集聚区等物流集散地布局和完善一批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确保规划和物流用地落实。
2、《意见》提出,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土地。经依法批准利用的荒山、荒地、荒滩和废弃土地可优先用于发展物流业。同时给予物流企业土地使用权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