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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7号

   2018-11-27 3300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7号【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67号【发布日期】2018年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第67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67号

【发布日期】2018年6月26日

【实施日期】2018年8月1日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8〕60号),我署制定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电子报文格式,相关资料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企业使用数据交换方式向海关申报,按照此报文格式生成电子数据报文,联调测试、接入等工作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16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17〕20号办理。

  本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电子报文格式.(详见海关总署网站ww.custo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6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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