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时限压缩至国家要求标准
《实施意见》提出,对“证照分离”改革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证照分离”改革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对“证照分离”改革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对“证照分离”改革优化准入服务的事项,要优先推广网上办理,逐步实现审批业务100%网上能办;要将审批时限压缩至国家要求标准。对纳入全省“多证合一”改革的备案事项,企业按照“多证合一”完成备案的,被整合事项不再办理,相关部门直接采集使用登记注册部门推送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需要的个性化信息,结合事后监管工作自行采集。
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
对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步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是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前置审批,一律取消。不得要求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之外的中介服务。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取消不合理的各类证明盖章环节
《实施意见》规定,严格清理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其他申请材料,包括各类证明、盖章环节,不合理的予以取消。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原则上不重复提供。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
清单外许可事项将视作违规审批
在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方面,辽宁将建立健全审批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前置审批清单、后置审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收费清单等,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动态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行使。清单外许可事项一律视作违规审批。
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要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将与企业开办相关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
电子营业执照将成认证企业身份的工具
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制定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编码、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和时限,消除模糊条款,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制作易看易懂、实用简便的办理流程图。逐步使电子营业执照成为认证企业身份、管理企业信息的有效方式和工具。推行商业银行网点代办企业登记服务。
依托辽宁省企业信用公共监管平台,建设全省一体化市场监管平台,支撑市场主体、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协同互动、信息共享、多维共治的信用监管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