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滨海新区纪委监委了解到,新区始终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在向各街镇派出监察组的基础上,在全区399个村(社区)设立了监察工作联络员,充分利用其身处基层、熟知情况的优势,让监督“探头”聚焦“最后一米”。
严格选用程序
区纪委监委严格选用程序,村(社区)监察工作联络员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后产生,由村(社区)提出监察工作联络员的初步人选,报街镇党(工)委研究同意,确定聘任人选。街镇纪检监察组织对人选进行廉洁及有关事项审核,并向监察工作联络员所在村(社区)通报聘任决定,颁发聘书,报区纪委监委备案。聘期与本届村(社区)“两委”任期相同。聘任期满后,由街镇纪检监察组织决定续聘或解聘。
明确职责 当好“四员”
制定《村(社区)监察工作联络员工作职责》,明确村(社区)监察工作联络员在村(社区)纪检监察工作站站长领导下,当好“四员”,即当好宣传员,做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营造遵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当好监督员,对村(社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当好报告员,收集社情民意,发现被监督对象问题线索及时向街纪检监察工委、镇监察组报告;当好协助员,按照街纪检监察工委、镇监察组要求,对有关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置提供协助。
制定出台《滨海新区村(社区)监察工作联络员管理工作规定》,对监察工作联络员的工作权限和工作内容进行规范,理顺领导关系,明确村(社区)监察工作联络员受村(社区)党组织和街镇纪检监察组织双重领导,对街镇纪检监察组织负责,每月向其报告工作,重要情况一事一报。街镇纪检监察组织每半年至少约谈一次村(社区)监察工作联络员,督促其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街镇纪检监察组织每年至少集中组织一次对村(社区)监察工作联络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和水平。